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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马寒  终审: 点击:[] 日期:2015年01月12日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59号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2014年度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和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要求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要求

1.参评成果可为多年来持续开展且2014年仍在继续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也可为2014年以来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范围: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2)突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举措与实践。

(3)陶冶大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4)推动高校进一步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促进高校校园文化繁荣的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

(5)促进广大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营造校园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方法和经验。

(6)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

2.成果分类

(1)理论与学术类:经新闻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却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经验总结、建议等。

(2)声像类:出版或制作的反映校园文化建设内容的资料片、宣传片、教育片、宣传画、画报等。

(3)活动类:各总支开展的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节庆活动、社团活动、网络文化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材料以党总支为单位报送,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两类成果每个党总支每类可申报不超过2项参评(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机关一党总支可申报3-5项),于1月22日前将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送至党委宣传部(图书馆楼5015),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xcb@qust.edu.cn。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获奖成果将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选表彰。成果一经申报,概不退还。

联系人:马寒,联系电话:88956887。

附件:1.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 2.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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