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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刘园园  责任编辑:教务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5年01月19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4号)和《关于申报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的通知》(鲁教高处函15-3号)精神,2015年省教育厅开展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与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可提出立项试点申请。

1.具有良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已纳入国家或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或具有较强的行业、产业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培养方案思路清晰,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课程体系具有明显的行业、职业针对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相关产业、行业或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引进、消化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或引入行业、企业标准,自主编写新教材,或具有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共建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3.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能力。具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两项以上;专任教师有到相关行业、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经历。

4.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初步建成较为完整的实验教学体系;或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紧密合作型实践教学基地,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年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实训。

二、申报材料

《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一式1份(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4号)(见附件),深刻领会精神,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

3.请务于2015年3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张青山;电话:88959197。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4〕14号

附件2: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

教务处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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