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科协发[2014]32号)规定,现将我校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在山东省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满3年的科技工作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推荐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市候选人1至2名,最多不超过3名;
(二)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候选人1名;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1名;
(四)每位院士可提名候选人1名。
本届获奖人数60名左右,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老师填写《学校推荐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一览表一式15份和电子版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陈超、臧传永、秦端振
邮箱:zyjs4023@126.com
电话:0532-88956896
地址:图书馆楼4023室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学校推荐山东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人事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