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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国税局调查增值税发票“滞留票”问题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刘园园  责任编辑:计财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各院(部)处、校直各单位、高密校区:

接四方国税局通知,我校自2013年10月“营改增”以来,产生了许多“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具体明细见附件)。需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原因调查并汇总上报至国税局。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滞留票”是指存根联已报税、但对应的抵扣联未认证,在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中形成的一种发票信息。国税局要求按照滞留票的形成原因、纳税人是否认可收到发票、是否认可收到货物,以及是否最终导致少缴税款等问题配合调查。

如有教工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购买商品以“青岛科技大学”为户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无论是否报销,由于未到国税局认证,均会形成“滞留票”。

请广大教工认真核实附件“滞留票发票明细”中的发票信息,如有相吻合的发票,请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核实发票滞留原因。

由于国税局调查时间紧迫,请各部门尽快核实,并于2014年10月23日之前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核实具体原因。

注:

1.自2014年10月21日起,凡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的,需一并携带该发票的抵扣联并上交崂山校区会计核算科及四方校区财务管理科。

2.如不报销,原则上不允许开具“青岛科技大学”为户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报销的,将该发票抵扣联交至计划管理科。

附件:“滞留票发票明细

联系人:刘瑀

联系电话:88957668

财务处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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