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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2013年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的通知
作者:校勤工助学办公室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团委  终审: 点击:[] 日期:2014年03月25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分团委: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服务育人的功能,更切实的发挥先进学生榜样作用,引导广大经济困难的学生乃至全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自立自强的思想意识,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暨第十届“自立自强”助学金的评选。

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认真阅读《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次评选参评学生主要由用工单位提名推荐,被推荐学生需认真书写自荐材料,在《青岛科技大学2013年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评审表》(见附件二)上签字,用工单位要在《评审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个用工单位限推两个名额。

3、分团委也可作为推荐方对本院学生做出推荐,要求:所推荐学生符合自立自强标兵评选要求,但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个分团委限推两个名额。

4、本次评选初选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4月1日,务必于4月1日下午5:00点之前将推荐表(附自荐材料)交至勤工助学办公室(崂山校区图书馆2010室 ,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23室),以备二次评审。

5、请各位被推荐学生高度重视自荐材料,认真书写,力求在材料中充分展示自己。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上报,把此次“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活动做好。

校团委

勤工助学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一:

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一、设立助学金宗旨

帮助学习成才,协助干事创业,扶助自强奋斗。

二、评选范围

表现突出,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立自强”精神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需遵守《青岛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踏实,诚实守信,任劳任怨。

4、学习努力,无不及格现象,积极上进。

5、热爱集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班级、学校、院(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6、如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工作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以上,包括一个学期。

优先条件:

1、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城市双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

3、担任学校、院(部)学生会、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贫困生。

4、在学校重大活动或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做出突出成绩的贫困生。

5、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极富“自立自强”精神的贫困生。

四、奖励办法

授予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称号

颁发奖金

五、评选程序

推荐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部)

1、各岗位、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 确定推荐名单,在《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各推荐单位将表交推荐学生本人,由其填写事迹材料,并由其交给学院填写《推荐评审表》中“学生基本情况”一栏。

3、将推荐评审表报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初步确定标兵候选人。

4、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进一步征求候选人所在学院、岗位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二次评审,并确定入围人选。

5、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十大“自立自强”标兵候选人

6、在全校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时间3天。

7、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六、评选备注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力求事迹突出,无事迹突出者可空缺名额

2、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推荐方需在《推荐审核表》中相应位置打√注明。

4、学校对优秀困难学生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奖励的证书及费用外,还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二: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4032510044597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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