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分团委: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服务育人的功能,更切实的发挥先进学生榜样作用,引导广大经济困难的学生乃至全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自立自强的思想意识,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暨第十届“自立自强”助学金的评选。
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认真阅读《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次评选参评学生主要由用工单位提名推荐,被推荐学生需认真书写自荐材料,在《青岛科技大学2013年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评审表》(见附件二)上签字,用工单位要在《评审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个用工单位限推两个名额。
3、分团委也可作为推荐方对本院学生做出推荐,要求:所推荐学生符合自立自强标兵评选要求,但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个分团委限推两个名额。
4、本次评选初选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4月1日,务必于4月1日下午5:00点之前将推荐表(附自荐材料)交至勤工助学办公室(崂山校区图书馆2010室 ,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123室),以备二次评审。
5、请各位被推荐学生高度重视自荐材料,认真书写,力求在材料中充分展示自己。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上报,把此次“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活动做好。
校团委
勤工助学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一:
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一、设立助学金宗旨
帮助学习成才,协助干事创业,扶助自强奋斗。
二、评选范围
表现突出,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立自强”精神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需遵守《青岛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踏实,诚实守信,任劳任怨。
4、学习努力,无不及格现象,积极上进。
5、热爱集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班级、学校、院(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6、如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工作时间一般在一个学期以上,包括一个学期。
优先条件:
1、孤儿贫困生;烈士家庭的贫困生;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城市双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
3、担任学校、院(部)学生会、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贫困生。
4、在学校重大活动或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做出突出成绩的贫困生。
5、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极富“自立自强”精神的贫困生。
四、奖励办法
授予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称号
颁发奖金
五、评选程序
推荐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部)
1、各岗位、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 确定推荐名单,在《青岛科技大学十大“自立自强”标兵推荐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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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推荐单位将表交推荐学生本人,由其填写事迹材料,并由其交给学院填写《推荐评审表》中“学生基本情况”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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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推荐评审表报学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根据上报情况,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初步确定标兵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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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进一步征求候选人所在学院、岗位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二次评审,并确定入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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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十大“自立自强”标兵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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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全校范围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时间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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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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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选备注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力求事迹突出,无事迹突出者可空缺名额。
2、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推荐方需在《推荐审核表》中相应位置打√注明。
4、学校对优秀困难学生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奖励的证书及费用外,还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二: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403251004459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