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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作者:纪委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3年11月26日

各党总支:

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鲁纪办发电[2013]25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火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各党总支要尽快将省纪委办公厅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党总支要把落实通知要求作为转变作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

附: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鲁纪办发电[2013]25号

各市纪委,省纪委各派出派驻机构,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各高等院校纪委:

最近,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尽快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中央纪委通知精神落实。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开展明查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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