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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的通知
作者:蔺新华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发展规划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单位自查、自评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评估表(见附件)。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一式3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uekeban@qust.edu.cn。

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1、山东省高校生命分析化学重点实验室(强化建设)

2、山东省高校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重点实验室(强化建设)

3、山东省高校热能工程重点实验室

4、山东省高校纳米材料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

5、山东省高校高性能聚合物重点实验室

6、山东省高校清洁化工重点实验室

附件:13年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

发展规划处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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