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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教务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3年10月08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学院(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对于建立健全教学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学院(部)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意义重大。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青科大字[2009]63号),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综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学院(部),包括高职学院和高密校区。

二、考核原则和方式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教学评估与教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组织形式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考核采取专家组评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1. 学院(部)自评阶段

10月8—28日,各学院(部)成立本科教学综合考核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准备考核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

2. 学校考核阶段

10月29日—11月19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考核。

11月20日—12月16日,考核结果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审议,撰写学校2013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报告。

五、考核材料要求

1. 认真撰写2013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深入总结本年度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思路、成绩、亮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要求有明确的教学理念和特色,并在自评报告中以显著的方式加以体现。

2. 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自评,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附在自评报告后。

3. 相关支撑材料要按照考核指标体系逐条整理,要求有目录,有原始材料证明(电子图片形式),便于专家查找考核。

六、材料递交

各学院(部)需准备年度学院(部)教学工作自评报告(附自评打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稿),于10月29日前交至教务处评建办。

联系人:王莉莉 联系电话:88956977

E-Mail :pjb@qust.edu.cn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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