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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来源:马寒  责任编辑:组织部  终审: 点击:[] 日期:2013年10月21日

各党总支: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进行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青岛科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选拔和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选拔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职数、聘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1名,聘期三年。

三、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同志一道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在现有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

4.身体健康。

5.52岁以下(196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教授,在化学及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骨干,有在高校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历(截至2013年11月1日)。

四、选拔程序

1.公布岗位与任职条件

将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等事项以文件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报名(提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干部选拔的初步人选可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提名或组织部门提名的方式产生。个人报名的,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单位提名的,要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写出翔实的提名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党总支公章;组织部门提名的,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组织推荐提名。单位或组织部门进行提名时,仅限提出1名人选。

个人填写的报名表(在组织部网站“文档下载”中)、单位出具的提名推荐材料应于10月24日(周四)报党委组织部。

报名、提名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在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范围内,通过会议投票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参加第二轮民主推荐的人选。

第二轮:在全校一定范围内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候选人在大会上就自身基本情况及任职优势、工作目标及打算等方面进行陈述。由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以公告的形式在校内公示。

4.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5.公示与任用

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决定前由党委组织部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对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以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推荐干部,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努力杜绝一切形式的非组织行为。如有违反“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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