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学校防汛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现就做好2013年学校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抓好落实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工作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防汛领导小组、防汛队伍,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严格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事故追究制,遇到强降水等恶劣天气,学校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全力做好学校汛期各项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排查,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
加强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根据学校防汛工作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各部门需在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一次有重点的防汛工作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各区域排雨(污)水系统,办公楼、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主体建筑物和学校围墙、危险品库、周边山体等区域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易雷击区域的巡查,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征兆。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各项防汛抢险物资的配备,加强汛期抢险工作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三、加强防汛避灾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治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强化安全自护意识。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向老师、学生宣讲防汛避险常识,提高他们的防灾避灾和自护自救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加强与学校防汛工作主导部门密切联系,形成防范工作体系,做到群防群治。
四、严格实施汛期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巡查
学校防汛工作值班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防汛办电话:崂山后勤科:88958957 ;四方后勤科:84022645)。遇到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头值班,暴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部门辖区灾害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各部门防汛自查工作及防汛安排部署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学校防汛工作值班室(可分别报送两校区后勤科)。
青岛科技大学防汛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