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家战略对既懂东欧独联体地区语言又懂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出国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我校可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每项目不超过2人。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本次遴选优先考虑以接受国外完整学历教育为目标且学习留学目的国优势学科专业的学生。同时,优先考虑申请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亚美尼亚等国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
二、选派类别、条件及选派计划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进行本专业学习):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申请时应为相关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硕士一至二年级学生,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学校负责推荐
2.本科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48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60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在读专科、本科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由本省教育厅外事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专科、本科一年级学生需为相关专业在读学生,一年级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学校负责推荐。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24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36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学校负责推荐。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48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学校负责推荐。
5.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12个月,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6. 选派计划: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apply.csc.edu.cn),查阅《关于遴选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函》附件。
三、申报办法
请组织获推人选于2013年3月17日至3月22日进行网报(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网报时,“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请至迟于3月22日将相关申请、对外联系材料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0房间 联系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88959007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推人选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包括国外接收单位等)以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为准。
被录取人员一般在2013年9-10月派出。留学候选人员奖学金落实后,应保证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未被外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五、资助方式
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对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