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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保卫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12月17日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的工作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117 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青岛科技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扼制住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校园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特别是当前进入冬季, 师生用火、用电大量增加,圣诞、元旦节期间人员流量大、节庆活动多,引发火灾的风险剧增,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各学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认真开展本学院、本部门内的自查、自改工作;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和工作落实,坚决杜绝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不留死角,严防小场所发生大问题;要加大学生宿舍内所用电器的检查监管力度,严查消防违障行为,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对严重威胁校园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清除。各单位要在12月28日之前,把排查和整改火险隐患情况报到公安(保卫)处校内邮箱xiaofang@qust.edu.cn

三、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全校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学院、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一是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年内没有完成安全员培训的单位要尽快落实培训计划,进行专业培训。二是要加大对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年度内没完成消防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要尽快安排时间落实。

具体工作请联系公安(保卫)处消防科:

崂山校区 58110 董老师

四方校区 22627 张老师

青岛科技大学公安(保卫)处

2012 年1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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