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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提取公积金时间的通知
作者:计财处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计财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12月26日

各院、部、处:

根据崂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自2013年一月起,原每月5日、23日提取公积金,更改为每月25日(节假日向后顺延)。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提取公积金,每个工作日均可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图书馆楼2016房间)送交提取材料(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除外),如无特殊情况,财务人员于每月25日到青岛市崂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提取(节假日向后顺延),公积金提取后金额自动转存到个人公积金联名卡中。

请教职工于每月28日以后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领取公积金材料。

1、购房后首次提取公积金

①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②房产证或合同上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名字,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请裁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无贷款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购房之日前的公积金,以后将不能再提取;贷款购房首次提取以后按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办法提取。

2、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

①贷款合同原件;②商业贷款,需提供已打印还款记录的存折或银行打印的最近六个月经银行盖章的还款记录;③身份证复印件(请裁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用贷款合同领取公积金可每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

3、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

①退休证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请裁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等退休月份后的下个月方可提取。

4、重病、大病人员提取公积金

①提供经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医务处章、门诊办公室章等其中一种印章的病历证明(包含各种诊断报告),职工与患者之间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大病,在青岛市范围以外的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该医院属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③身份证复印件(请裁剪成身份证大小)。

周二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不办理相关业务。

如有疑问请致电88957668 崔老师。

青岛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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