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调动高校和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市委高校工委决定开展青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青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评选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先进集体可从高校机关部门及基层单位中推选,先进个人可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中推选。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可申报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师生员工、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显著。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本单位改革与发展,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紧密联系实际,及时掌握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有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研究、考核和激励等基本制度;有比较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能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富有成效。
5.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机制,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努力学习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能深入研究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
3.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常深入基层,善于调查研究,自觉运用马克思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回答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撰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文章并指导工作实践。
4.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突出的人格力量、情感力量,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申报要求
各党总支遵循评选的范围和条件,坚持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认真把关,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并填写青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将申报表电子版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宣传部。联系人:马寒,联系电话:88956887,邮箱地址:qustmh@163.com。
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