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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纪委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11月21日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学校教育行风建设,省教育厅近期将对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进行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函(2012)11号)精神,现将做好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迎接省教育厅教育行风民主评议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扎实做好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党委《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青科大党字〔2011〕5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管理、党务校务公开、经费使用和规范收费、考试招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尤其是要全面梳理2011年以来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和师生对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水平。

二、要高度重视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教育行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教育形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是对教育行风建设的全面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党委《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中责任分工和省教育厅《2012年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做好民主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2012年教育行风民主评议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评议工作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宣传我校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要宣传我校在学校管理、党务校务公开、经费使用和规范收费、考试招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方面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将评议内容向广大师生公开,取得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附: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科技大学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

2012年高等学校教育行风

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2年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实施,推动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教育部、省纪委和我厅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推动教育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接受群众评议,倾听群众呼声,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水平,保障和促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评议范围

对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进行教育行风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体制,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制定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提出工作措施;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行风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或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风问题反馈通报、督查督办和整改机制,行风信访件、督办件及时办理回复,及时解决问题。

(二)学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管理制度健全,办学行为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校园先进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后勤服务以人为本,校园安全稳定措施到位。

(三)党务校务公开。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实施党务公开;认真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四)经费使用和规范收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日常开支规范透明,学生奖助学金及时发放;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规范;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票据、账目管理规范。

(五)考试招生。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大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密,监督检查措施到位,对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能够及时查处。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评议推荐民主公开,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聘任坚持竞争择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聘过程无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

(七)教风学风。教风学风规章制度、考评和激励措施健全,不断完善教风学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视学术道德建设,认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学术管理制度健全,惩戒处罚机制完善;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学风考风优良。

(八)师德师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有关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相关制度规范;教师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伦理,正确运用学术权力,无学术造假问题;加强教师从业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四、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纠风办指导下,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高等学校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省教育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开展评议

(一)组织评议组评议。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议组,听取高等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师、行风监督员等代表座谈会,了解学校教育行风建设情况。

(二)开展问卷调查。参加问卷教师、学生数量分别占在校教师、学生总数的10%;参加问卷学生应在不同年级、不同学院平均分配。学校按照规定数量印制好问卷调查表。教师问卷在评议组到校当天集中填写当场收齐;学生问卷利用课间在教室填写,由学校行评联系人收齐后交评议组。

(三)记分方法。评议组评议和问卷调查分别采用百分记分制。

1、评议组根据查看和了解的情况,填写《2012年高等学校教育行风建设情况测评表》,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情况打分。

2、问卷调查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四个选项,其中,“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选项分别计100分、75分、55分,“不了解”选项不参与评分。将所有评价指标的分值算术平均,即学校被评议项目的评价得分。

3、评议组评议结果、问卷调查结果在整个评议结果中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

六、评议结果运用

省教育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评议组评议及群众评议结果,形成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以适当方式公布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宣传教育行风建设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向各高校反馈评议结果,督促抓好落实整改,各高校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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