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近年来学校陆续组织教职工购买了几批住房,在办理购房手续时,部分老师预交了一定数额的预购房款,后又退出购房。根据学校教职工购房相关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所预交款产生的利息予以返还。
一、条件要求
2005年以来,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购买腾空房、新建商品房等房屋过程中,预交购房款最终未能购得房屋者,根据交退款单据进行利息核算。
二、办理程序
符合退款条件人员,须持当年购房交款相关凭证原件到学校房改办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登记统计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进行利息核算,并予以发放。
三、办理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17日—21日
地点:崂山校区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小高层9号楼中区4楼)
此项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单独办理此项事务,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计财处 后勤管理处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