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按照省高工委转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函件要求,我校各部门自11月5日始,加强对部门内所属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报告厅、食堂、危化品仓库等区域消防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认真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格落实责任制。结合我处10月24日下发“关于对二级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学期考核评比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与总结工作,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稳定。
公安(保卫)处
201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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