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高密校区: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安全部门关于“十八大”维稳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十八大”期间高校文化领域单位各项维稳安保措施,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我校维稳安保工作,特下发本通知。
一、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最高规格、最高标准、最高要求、切实履行维护我校政治稳定、内部安全的第一责任,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的光荣任务。
二、党的十八大保卫工作是当前我校维稳安保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各党总支要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维护我校内部政治稳定和安全的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六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我校内部资源制造破坏等严重政治、治安事件;不发生内部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中纳入视线的重点人员失控漏管、挑头策划、组织各类捣乱破坏活动;不发生内部群体性上省进京集访、滋事活动;不发生境内外宗教组织、宗教势力在我校煽动、组织有影响力的重大非法活动;不发生单位内部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要求各单位做到“三个坚决防止”: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针对我校组织的渗透、捣乱和破坏活动,坚决防止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群体聚集,坚决防止因内部矛盾激化形成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
四、要进一步强化单位内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提高防御、发现、控制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措施,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五、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党的十八大期间维稳信息的报送工作,对重大信息要在工作迅速到位的同时,准确及时上报,并做好续报工作,十八大期间,要坚决杜绝涉及维稳相关情况信息的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青岛科技大学公安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