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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2年上半年交通补贴材料的通知
作者:房改办  来源:陈永弢  责任编辑:后勤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7月06日

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2012年上学期即将结束,根据青科大字[2003]106号文件规定,请各部门对2012年上半年符合享受学校交通补贴人员情况,根据给定表格进行认真统计汇总(表格模板见附件)。

为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请各单位将统计情况在本部门进行充分公示,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后,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送到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4房间),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信箱:hqc12345@126.com。经人事处、计财处审核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点式楼、洛东小区到四方校区上班的教职工只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

2、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到崂山校区上班的教职工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外加46元/月的乘车补贴。

3、转乘车必须在三站(含)以上。

4、乘坐班车人员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但乘坐班车时要购票上车。

5、在两校区上班或上课的教职工以上班或上课时间多的校区为准,跨校区上课老师要出具教务处开出的校区准确上课时间证明。

6、凡部门需补加、变动交通补贴的,请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具体原因及变更的详细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与部门汇总统计表一同上报。

请各部门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统计相关信息,并按时上报,若出现严重信息错误,将视情况对部门进行全校通报。

附件: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20706093028835.xls

人事处 计财处 后勤处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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