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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作者:后勤处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后勤处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6月11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学校防汛工作,确保学校汛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12年学校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面、深入开展好学校防汛工作,提前筹备,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责任事故追究制。遇到强降水等恶劣天气,负责学校防汛避险工作的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本着对全校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学校汛期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

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领导小组、防汛队伍,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部门根据学校防汛工作职责,在汛期来临前进行一次防汛工作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各区域排雨(污)水系统,办公楼、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主体建筑物和学校围墙、危险品库、周边山体等区域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还要加强对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易雷击区域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征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各项防汛抢险物资的配备,加强汛期抢险工作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汛期学校安全。

三、加强防汛避灾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治。

要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强化安全自护意识。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向老师、学生宣讲防汛避险常识,提高他们的防灾避灾和自护自救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加强与学校防汛工作主导部门密切联系,形成防范工作体系,做到群防群治。

四、加强值班,确保学校汛期信息畅通。

学校防汛工作值班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防汛办电话:崂山后勤科:88958957 ;四方后勤科:84022645)。遇到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头值班,暴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各部门行政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部门辖区灾害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各部门防汛自查工作及防汛安排部署情况,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学校防汛工作值班室(可分别报送两校区后勤科)。

青岛科技大学防汛工作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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