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与南京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签署的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我校将从2010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即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
二、选拔专业
本着优势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原则,选拔交流专业均为合作高校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各合作高校具体选拔专业和名额见附件1。
三、选拔对象
申报交流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正式注册的大学三年级在籍学生;
2.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无必修课程补考或重修记录;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
4.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
5.未拖欠学费。
四、选拔方式和原则
1.学生自愿报名(不能跨校兼报),学院(部)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学校备案。
2.已通过学院(部)推荐的学生在正式交流学习之前,如出现本学期期末成绩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不符合交流学习条件,将失去交流学习资格。
3.学生报名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收齐后一并上交),学院需填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
4.推荐时间:请各学院(部)于5月6日将上述材料交教务处评建办,并将电子版发至pjb@qust.edu.cn。
5.选课和培训:为使学生到交流高校的学习更加有的放矢,学院(部)需指定推荐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结合我校与交流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在交流学校的学习计划。学校将组织申请交流学生召开培训座谈会,对交流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联系人:王莉莉 电话:88956977
附表:
1.交流合作高校主页地址表
2.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3.交流合作学校选拔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4.2010级交流生推荐汇总表
http://www.qust.edu.cn/images/files/20120416145944212.doc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