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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灏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2年03月08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近日下发的留金发〔2011〕3017号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已启动,现将选拔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每年计划选派10名教师(120人月)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青岛科技大学以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年度选派计划。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青岛科技大学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四、选拔条件

拟选派人员除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外,还应符合我校如下选派条件:

  1. 教学效果优良,科研能力较强,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领域内已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出国访学进修工作的必要性。

  2. 拟选派人员应是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在编在职骨干教师,并需满足学校服务期限或协议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连续三年学校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已申请其它公派渠道(含山东省政府自筹项目)赴外访学进修的人员,必须在项目完成回校工作五年后方可申请本项目。

  3. 拟选派人员须按时完成研修计划,同时承诺回校后开设一门用外语讲授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骨干课程。

五.选拔与录取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并对拟选派人员进行校内公示。

  1. 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拟选派人员选须提交主持或参与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项)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拟选派人员申请时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二),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部)依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推荐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我处不受理任何个人申请材料。

  3.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拟选派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拟选派人员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经全校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

  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并发放录取材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及材料清单

  1. 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1日-3月20日和9月20日-9月30日。鉴于我校新成为该项目的签约院校,选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在3月15日前确定本单位拟选派人员名单,并将申请材料整理后统一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网上报名须知及材料清单

鉴于申请材料的填写直接影响到最终录取结果,请各位申请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三《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须知》)。我处友情提醒各申请人员按照材料清单(附件四《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请材料。

七、选派工作联系方式

青岛科技大学咨询及受理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0房间

联系人:罗毅、张大伟

联系电话:88959007

另需说明的是,我校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授权单位,选派工作系单独进行。学校教职员工也可申报该委员会公布的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但不得同时兼报。特此告知。

青岛科技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二《青岛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四《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关于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科研成果清单》的填写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新近函发的《关于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2年第一批申请受理工作的函》要求,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全面实行以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为依托的选派办法,并对本项目申请材料中科研成果清单做了单独说明。为方便我校拟选派人员组织科研成果材料,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统一制定《科研成果清单》(附件)。我处仅接受由学校科技处确认盖章后的《科研材料清单》作为重要录取依据。

附件:《科研成果清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2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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