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最新通知,为加强对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自即日起,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出国进修的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再受理其资格延伸申请,其资助经费将自动转到下一年度用于资助其他出国留学人员。
请我校获得资助资格的教师,按照录取国别和规定的时间出国进修。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新教务系统启用及课表查询方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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