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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10月08日

各学院(部)及实验中心(室):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科学规划、分类建设、示范引领、重点培育”的建设原则和工作思路,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实验教学中心类型和区域分布,遴选并重点培育一批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和我省重点学科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在实验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管理模式、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建设,以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的优质平台,成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产学研一体化的示范基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意见》,现对我校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面向全校所有实验中心(室),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

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体现专业及学科特色的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国家、省重点学科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已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他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量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1、物理类,2、化学、化工类,3、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4、电子、电气信息类,5、机械类,6、力学类,7、计算机类,8、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9、材料类,10、环境类,11、地学类(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12、轻工纺织食品类,13、能源动力类,14、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有的勘探),15、交通运输类,16、航空航天类,17、植物类,18、动物类,19、水产类,20、农林工程类,21、临床技能类,22、医学基础类,23、中医类,24、公共卫生类,25、药学类,26、经济管理类,27、法学类,28、传媒类,29、艺术类,30、考古类,31、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2、文科综合类,33、其他类。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442_1_d_2.asf。

四、申报时间

各实验中心(室)将《申请书》一式1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实验中心网址,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实验设备处。

各申报单位必须建有自己的网站,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或链接到校园网主页专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栏目上,各实验中心应保证本中心网站(或链接网站)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和加强维护,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五、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根据年度评审立项计划,对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评审,按1:1.5的比例确定现场考察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网评成绩和现场考察成绩,确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经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网上公示后,下文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单位。

六、检查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授予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强化建设,到期仍不合格的要终止项目省级财政经费支持。

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3、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111089494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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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编报“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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