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2011年上学期即将结束,根据青科大字[2003]106号文规定,请各部门对2011年上半年符合享受学校交通补贴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汇总(汇总表格见附件),并于2011年7月16日前发送至信箱:hqc12345@126.com,同时,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经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点式楼、洛东小区到四方校区上班的职工只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
2、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到崂山校区上班的职工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外加46元/月的乘车补贴。
3、转乘车必须在三站(含)以上。
4、乘坐班车人员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但乘坐班车时要购票上车。
5、在两校区上班或上课的职工以上班或上课时间多的校区为准,并且单独列表上报。
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负责地上报材料(包括人员变动等情况)。
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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