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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处“五一”节假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4月28日

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五一”节假日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劳动节,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灾害性事件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安排好、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公安处就学校“五一”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假日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工作

“五一”节假日期间,各种群体活动增多,也是各种事件的多发时段,为保证节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各单位领导要足够重视,狠抓安全稳定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杜绝工作中的麻痹大意,不可掉以轻心,维护好整个校园的安全与稳定,把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做扎实、做细致。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一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安全检查和安全措施充分落实到位

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拉网式以防火、防盗、防水、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各实验室、生产部门和危化品仓库等作为首要检查对象,自查自纠,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各办公场所要将门窗锁好,重要物品存入有安全措施的房间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切断水源、电源;加强宿舍及食堂、餐饮、超市等经营部门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预防工作,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留宿校外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要严加防范,杜绝发生意外事故,切实保证“五一”节假日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

三、做好值班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要充分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信息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

公安处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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