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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李鲲鹏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4月29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1〕15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2010年“爱心一日捐”专项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爱校,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各方面表现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得申请:

1.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者;

2.本学年累计获得奖励(资助)总额(国家助学贷款除外)已经超过5000元者。

三、资助额度的分配

2010年“爱心一日捐”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的总额为22万元。

为坚持“因人施助,适度资助”的助困原则,充分发挥该项资金的助困效益,经研究决定,此项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前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切块分配至各学院(部)和高密校区,由各学院(部)和高密校区根据申请学生的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确定每位拟资助学生的资助额度(该额度应为百元的整数倍),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最低额度不得低于300元。

各学院(部)和高密校区的具体分配额度见附件1。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校区递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审核申请人受助资格,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在本学院(部)、校区范围内公示三天;

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和《2010年“爱心一日捐”拟资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关材料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审核备案。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学生资助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填写《申请表》时请勿改动格式,电子版填写完整后再打印。“所在学校”、“现学习阶段”栏已经填列,不要改动。 “学校地址”和“邮编”栏,四方校区学生填写“青岛市郑州路53号266042”,崂山校区学生填写“青岛市松岭路99号266061”,高密校区学生填写“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261500”。“申请理由”栏用书面语填写,五号字,第一人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填写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表现自我评定”填写本人入校以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优良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曾获何种奖励和资助”栏,请按照学年顺序来填写,如“2008-2009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获得三等综合奖学金、1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部分不要填写,请通过附加有效贫困证明复印件一份来说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具体可以附加的证明材料主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不能提供以上证明者,不得确定为本次资助活动的资助对象。“所在学校意见”栏,请填列拟资助该生的金额。

3.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有关申请材料于5月10日(周二)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114299525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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