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更好地激励在校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与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浩强精密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有关协议,现就评审本学年“金宇助学金”和“浩强奖学金”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宇助学金”的评审
“金宇助学金”由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金宇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无不及格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
5、未享受除政府、学校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奖助学金。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等次、额度与名额分配
“金宇助学金”共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每年共资助5名学生;
二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每年共资助10名学生;
三等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为500元/人,每年共资助60名学生。
本学年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的“金宇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金宇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辅导员初审,签署年级推荐意见,报学院(部)、高密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学院(部)、高密校区行政章,报“金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金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审批;
5、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审批。
(四)评审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为扩大资助政策的覆盖面,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金宇助学金”。入校以来曾经获得过除政府、学校之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的奖励(资助)项目的学生,也不得申请“金宇助学金”。
3、根据我校与金宇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接受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末向所在院部、校区提交个人学期总结,所在院部、校区设立专项档案,负责将学生总结、成绩单副本以及学生参与有关社会活动的情况存档,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有权调阅该档案。
4、《金宇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照片必须是同版的近期1寸免冠照片;专业填写专业全称;班级填写年级和班级信息,6位数字,如“200801”;出生年月填写6位数字,年月之间用“.”分隔,如“1990.05”;入学时间填写格式同出生年月,目前在校的四个年级入学时间分别为“2007.09”、“2008.08”、“2009.09”和“2010.09”;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填写该生自入校以来获得奖励情况,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获奖等,大一新生申请“金宇助学金”者,综合测评及排名填写该生上学期综合测评的得分和排名情况即可;申请理由应重点反映申请人在校基本表现和家庭经济基本状况,不少于400字,签名处由申请人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亲手签名,不可打印;年级推荐意见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字,行政职务填写“辅导员”;学院(部)审核意见栏由学院(部)、高密校区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
5、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将填写完整的《金宇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审核无误的《发放明细表》(分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于4月21日(周四)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浩强奖学金”的评审
“浩强奖学金”由浩强精密机械(青岛)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机电学院和经管学院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浩强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机电学院和经管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
(二)奖励额度与人数
“浩强奖学金”分为基本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两类。
1、基本奖学金
基本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共5名,机电学院3名,经管学院2名,奖励额度为2000元;
二等奖学金共10名,机电学院、经管学院各5名,奖励额度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共20名,机电学院、经管学院各10名,奖励额度为500元。
2、毕业生奖学金
浩强精密机械(青岛)有限公司针对我校毕业后到该公司就业的学生设立了毕业生奖学金项目,奖学金总金额20000元/人,分三年发放完毕,具体发放方法为我校毕业生到该公司工作满一年发放4000元;工作满两年再发放6000元;工作满三年发放剩余的10000元。
(三)基本奖学金的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提交《“浩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两份);
2、学院审核,将候选名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浩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浩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示、审批。
(四)评审有关要求
1、为扩大资助政策的覆盖面,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高额度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 “浩强奖学金”之基本奖学金。
2、有意申请“浩强奖学金”之毕业生奖学金的学生,可通过资助中心向公司提出申请,资助中心办公电话88957968。
3、请机电学院和经管学院将填写完整的《浩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审核无误的《发放明细表》(分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于4月21日(周四)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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