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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青岛科技大学校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4月14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校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07〕59号文件)实行以来,校内私自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修缮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个别单位、部门对此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到位等原因,未经许可私自对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违规改造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杜绝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执行青科大字〔2007〕59号文件。现将文件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需进行的改造、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备案。

二、在确定施工单位后,相关单位、部门须协助施工单位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青岛科技大学修缮工程许可证》。

三、任何单位、部门未领取后勤管理处颁发的修缮工程许可证,或未经许可在学校内施工的,都属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此,后勤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后,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若未办理该手续,学校审计处不予审计,计财处不予付款。

五、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并将本通知的内容进行认真传达。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审计处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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