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根据青岛市红十字会最新通知,学校将推荐部分优秀贫困生参评其所设立的助学项目。现就候选人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被推荐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艺、体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4、家庭经济困难,且不畏艰难,自立自强。
为尽可能扩大资助政策的覆盖面,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高额度奖励资助项目的学生,以及已经确定为本学年“金宇助学金”候选人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活动。
二、推荐名额和资助额度
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根据评审条件,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等额将候选人报青岛市红十字会,由青岛市红十字会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经评审确定为受助对象者,将获得1000元经济资助。
三、评审流程
1.本人申请,提交《青岛市红十字会助学项目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2.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3.学院为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出具入校以来的品行鉴定,并填写名单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将有关材料报资助中心;
4.资助中心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青岛市红十字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
被推荐的候选人应于4月21日前提交《青岛市红十字会助学项目审批表》、候选人品行鉴定和名单备案表纸质材料各一份,同时需通过网络办公报送电子版。
填写《青岛市红十字会助学项目审批表》时请注意:“照片”栏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申请项目”栏不必填写;“自我优秀表述”栏用第一人称陈述自入校以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家庭情况”栏用第一人称介绍本人家庭成员和经济情况;“申请社会实践选择”由本人依据自己的情况资助进行勾选;“学院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领导签名处由分管书记签字或盖章,盖章处加盖学院(部)、校区行政章;该表最后一栏暂不必填写,等确定为受助对象后再行签字、按手印。
候选人品行鉴定用A4纸填写打印。标题统一写作“关于XXX同学的品行鉴定”,黑体二号字,居中。正文统一用仿宋四号字体填写,单倍行距,字数以1000字左右为宜,正反面打印。第一段统一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姓名,性别,籍贯,学号XXXXXXXXXXX,现为青岛科技大学XX学院XXXX专业XX班学生。”正文其他段落主要以写实性语言和数据来介绍候选人自入校以来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并简要介绍一下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造成困难的原因。落款统一写作“青岛科技大学XX学院 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落款时间统一写作“二Ο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品行鉴定在提交资助中心之前,需提前在学院落款处加盖学院行政章。
学生工作处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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