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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4月14日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政策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当前确定的经办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贷款额度。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需要办理的学生需逐年申请。在校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该生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贷款期限。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4.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共同借款人,父母在世的,应优先从父母中确定一人为共同借款人;父母辞世的,可从近亲属中选定一人为共同借款人。

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

申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学习刻苦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流程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分为申请审批、受理申办和贷款发放三个环节,具体流程为:

1.申请审批阶段(一般在每年4月下旬)

学生向学院(部)提交申请→学院(部)审查贷款资格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通过学院(部)端口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系统→学校审核批准申贷学生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高校并将名单经各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转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受理申办阶段(一般在每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审批通过的学生登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和申请表打印→学生持申请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非首次申办者不必重复办理)→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亲自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新学年开学后学生持回执单返校并交学院(部)

3.贷款发放阶段(一般在每年9月份至11月份)

学院(部)汇总回执单统一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打印回执单,签章后将回执单反馈给学生本人→学生收到回执单后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送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交的贷款申请,并通过支付宝发放助学贷款→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到贷款后为学生冲学费并开具学费收缴凭证

四、关于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报送工作

2011-2012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按照前述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政策规定,尽快组织申请、审核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在4月27日(周三)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为保证申报工作质量、提高申报成功率,资助中心已将本次申报的注意事项和我校2010-2011学年各院部、高密校区学生申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成功率发布在网络办公公共信息栏中,请登陆查看。

五、关于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陕西、湖北、甘肃、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江西、宁夏、海南、福建、青海、山西、四川、湖南和北京等省份,其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跟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但是,因开办省份中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并不相同,因此,请以上21个省份的有关同学注意了解本县(市、区)的开办情况。如果当地已经开办,请及时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挂靠在教育局),同时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需要提交证明的学生,请到学校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网址:http://student.qust.edu.cn/pz/read.asp?ArticleID=694),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或本学院(部)负责资助的老师处,学院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

学生工作处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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