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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4月15日

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种意外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请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及时落实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各单位要切实从安全稳定重于泰山高度出发,坚持安全责任重于一切的思想,坚持“安全保发展、稳定促和谐”的工作方针,全面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从“谁主管,谁负责”做起,真正从防火、防盗、防事故角度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平安校园长效机制建设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二、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安全观念

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利用单位例会等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人人从大局出发,从学校利益出发,关心关注学校、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自我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见本通知后,对本部门所辖区域重新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检查本部门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本着对本部门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开展彻底检查,尤其是要害关键区域如:图书馆、学生宿舍、餐厅、教室、礼堂(崂山校区报告厅、四方校区西礼堂)等人员密集公共区进行严格安全清查,杜绝违禁用电,禁止学生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和私拉乱接电线、插座。

3、集中检查清理教学办公区、单身职工宿舍区、实验室、配电房、锅炉房、等大量用电场所,严防违反操作规程现象发生。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抓紧整改消除。对硬件设施如消防和防盗设施损坏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尽快维修。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坚持“警钟长鸣”、“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从严管理,专人负责,坚持日检,负责人签字制度。

四、加强值班,防患未然

各学院(部)、处(室)、校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尤其是周六、日及公休假日期间,务必做到值班到位,实验室(教室)等场所的水、电要随时关闭,杜绝设备正常运行而无在岗现象出现,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值班安排,防患于未然。

公安处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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