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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1年03月01日

各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财会[2010]21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将于2011年3月5日对全校会计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会计基础知识

2、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3、国库集中支付

4、政府采购

5、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6、其他相关工作注意事项

(二)培训地点:崂山校区明德楼402教室;

(三)培训时间:2011年3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四)培训要求:

凡需参加培训的老师请持会计证及IC卡于2011年3月4日前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培训费72元。参加学校2010会计证年审时会计证及IC卡未取回的老师直接到计划科办理报名手续即可。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青财会[201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证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finance.qingdao.gov.cn)首页,点击青岛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栏目,按照规定在线填写《青岛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形成查询密码,在网(或下载)打印填写的《信息表》。请切记自己的查询序号,以便查询或修改信息。

2、持证人员持打印的《信息表》一份(贴一寸彩色照片),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税务师证、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等原件于201132122日两日报计财处计划管理科审核

注意事项:

1、《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所必须的基本信息,持证人员要准确填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未完成2010年度之前(包括2010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不予确认。

3、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其港、澳、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4、持证人员不参加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视同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8957668

计财处

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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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青岛市生物技术领域科学仪器设备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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