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编制学校2011年度预算,根据学校《关于编报2011年度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凡申请学校专项经费的单位,请于2010年12月31号前将专项申请书及“部门服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表”一起报送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和有关会议研究。
特此通知!
校办、计财处
2010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1年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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