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同安路、同德路、金湖路商品房以及第一批、第二批腾空房的职工,户口仍在原有住房中未迁移走的,请抓紧时间(要求在2011年1月20日前)迁移到所购住房中,以便后住人员落户口。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迁出,影响后住人员落户,将按三方协议执行。
望各部门给予通知传达。
房改办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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