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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0年08月30日

各单位(总支):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山东省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以省政府的名义表彰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限报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人选1名。各总支可以推荐一名参评人员,本总支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也可以从别的总支推荐。

二、推荐条件

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或重要影响,堪称楷模。

三、工作要求

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严格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高等学校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参评比例。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3份。

《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

(二)详细事迹材料,5000字以内,一式3份。

(三)请各单位于9月1日上午12点前将本单位的推荐名单(加盖公章)报学校人事处专技科。

(四)联系人: 雷剑 刘志国。联系电话:56896。

附件:1、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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