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0]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岗位设置
2010年,省委、省政府计划在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含中央驻鲁单位)设置40个左右泰山学者岗位。
凡符合《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全省每一行业、领域、学科原则上只设1个泰山学者岗位,同一单位申报岗位数额一般不超过2个。
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范围内的各单位,按照《“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鲁人组发〔2010〕6号),申请“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
二、岗位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要经过认真遴选和论证,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于8月2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十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光盘)报省教育厅审核。
联系电话:0531—81676760
传真:0531-86109541
附:《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
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