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轮购房(商品房和腾空房)的部分职工,原有住房在2004年12月31日前已出售,根据学校“商品房”和“腾空房出售办法”规定,要将原有住房评估房款的20%上缴到学校,为进行评估,便于工作,请有关职工将原有住房房产证的复印件(若手中没有的,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查询后复印)在2010年4月20日前缴到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
房改办
2010年3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登山戒严 森林防火”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创建省科技项目申请账号的通知
【关闭】
崂山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团结路3698号 高密校区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济南校区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管理员邮箱:master@qust.edu.cn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