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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10年03月31日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的优秀研究生能更上一层楼,推动研究生学术水平再攀新高,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学生除外)

三、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

2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理论功底扎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

3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研期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量化分值理科≥50分,工科或人文类学科≥30分;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的评选程序分为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

(1)初评时间:2010年3月25日-2008年4月6日

(2)初评包括学生申请阶段和学院审核阶段。

1、学生申请阶段

3月25日—3月30日,

书面材料包括:(1)研究生 “学术之星”申请表(文字版和电子版);(2)有关附件(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正式录用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原件等)(3)成绩单(盖学院公章)(4)个人情况简介(200-300字)

2、学院审核阶段

3月31日-4月6日,各学院根据参评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公示后推荐到学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硕士、博士不限):化工学院4人、化学院3人、高分子学院3人、机电学院2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政法学院各1人。电子版申请表和个人简介发送至qustyanjiusheng@163.com,注明学术之星评选(以学院为单位)。

第二阶段 复评

时间:4月7日-4月23日

(1)为了更好的向全校学生展示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的风采,体现公平公正,复评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将分为2个小组进行,经管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政法学院四个社科类专业学院的推荐学生为一组,产生2名学术之星,其他理工科专业类学院一组,产生8名学术之星(博士不多于1名)。

(2)复评答辩由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评审组负责打分。 评审组成员应是教授并获得硕士指导教师资格两年以上。每个学院推荐一名评审专家,参评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3)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每个参赛者利用10分钟简要介绍个人的研究历程,研究内容,并就某一项重要成果及其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与展示;另5-10分钟,由专家组提问。

3、评议:

通过专家评审组评议,将从入围研究生中评出十佳“学术之星”,在全校公示。

五、奖励

(1)由研究生部(处)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奖金1000元/人;

(2)十佳“学术之星”事迹将制作专题进行宣传。

六、说明

(1)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10年3月25日)产生的学术成果。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2)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3)各学院将材料按时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处),过期视为放弃。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0-3-25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10331377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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