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实现我校国际化战略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请各学院经过院务会充分讨论,指定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学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报送时间:2009年11月6日之前;
报送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报送方法:书面报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10-29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外籍专家(教师)聘请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校班车到发地点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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