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09年优秀研究生(即原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工作。
一 评选对象
拥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07、08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 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积极。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知识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全部考核合格;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6、组织能力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群众基础扎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综合测评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7、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支书、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一年以上。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党、团或学校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三 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
3、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各学院党组织;
4、各学院党组织征求各候选人导师意见并进行审核,张榜公示听取意见;
5、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查公示,报学校审批。
四 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按不超过在册二、三年级研究生的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不超过在册二、三年级研究生干部的10%评选。
五、说明
1、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评选优秀研究生这项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同一次评选优秀研究生中不得重复获奖。
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回原单位所在班级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
4、评选优秀研究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5、请各学院在9月28日之前上交学院汇总表、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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