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金湖路普通商品房已签定购房合同的职工:
按照学校要求,依据金湖置业办公室转交的青岛中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金湖路专家公寓交付方案的函”。请已签定购房合同的职工在2009年7月13日~18日期间,持《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收据、面积差额款、购房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人公证后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金湖路专家公寓3#—1—103室进行房屋差额款结算、房屋验收等工作;并于2009年7月20日带齐上述资料,到上述地点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小组解散,到公司办理交付手续。
中房联系电话:85977787。
个人的具体通知请到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15校长办公室领取。
另外,根据计财处通知,有贷款的职工,贷款到位后,未到中房开具发票收据的,请同时携带贷款进帐单到中房集团开具发票。
后勤管理处房改办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