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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6月24日

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公积金中心通知,7月份公积金中心将为每年只提取一次的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我单位由于长年都可办理,7月份原则上不为我单位办理提取业务,请要提取公积金的老师在6月29日前将材料送到计划管理科,我们将于6月30日加提一次公积金,请各位老师配合我们的工作。已经签订协议的老师,这次就不用再来提取了,7月3号公积金中心将自动把公积金转到您的卡上,您到银行提取就可以了。

另:8月份放假期间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属于公积金贷款的老师,请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积金龙卡到买房时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自动划付协议(如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需夫妻二人同去),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不再为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签订协议后,公积金中心于每年的1月3日和7月3日将公积金打入公积金龙卡。需要注意的是,签订该协议后,公积金龙卡将成为您的还款卡,原先的还款卡作废,请老师及时向卡里存钱,不要耽误还款。签订协议后提取公积金就很方便了,由于签订协议本身给老师带来的麻烦请各位老师谅解。

注:09年签订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已自动签订该协议,请老师不用再签协议,也不用来我处提取公积金了。

下面再重申一下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

1、买房后首次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①购房合同原件加契税发票原件或房产证原件②若房产证上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儿女)名字,需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用以上材料只能提取买房之日之前的公积金,买房后的公积金可用第二种材料提取,若没有贷款,将不能再提取。

2、贷款者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若贷款合同上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儿女)名字,需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③若是商业贷款,需带还款用存折或银行打印的经银行盖章的还款记录;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用贷款合同领取公积金可每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

3、退休者领取公积金需带材料:①退休证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请剪成身份证大小)。 注:退休者领取公积金需等退休后的下个月方可领取。

周二下午和周五下午分别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停办一切业务。

如有问题请致电88957668 房老师。

下面公布几个公积金中心电话,方便老师咨询。

崂山公积金中心:香港东路246号建行内 电话:88893091,88978601

李沧公积金中心:李沧区金水路1059号 电话:87060679

市南公积金中心:山东路2号乙 电话:83899503

青岛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200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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