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将符合青科大字[2003]106号文规定的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名单表(含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后,在2009年7月16日前报送到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汇总,经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现做以下说明:
1、住在南山宿舍、二航校、点式楼、洛东小区到四方校区上班的职工只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
2、住在南山宿舍、二航到崂山校区上班的职工享受20元/月的自行车补贴,外加46元/月的乘车补贴。
3、转乘车必须在三站(含)以上。
4、乘坐班车人员按规定发放交通补贴,但乘坐班车时要购票上车。
5、在两校区上班或上课的职工以上班或上课时间多的校区为准,并且单独列表上报。
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负责地上报材料。
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