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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做好“五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4月27日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室):

“五一”假期即将开始,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做好“五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研究所(室)学习和落实《青岛科技大学平安校园建设抓好畅销工作机制工作意见》(青科大字〔2009〕35号)和关于印发《“安全工作责任年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大字〔2009〕34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安定的假期,为此提出以下几条具体意见:

一、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学院、实验(中心)室、研究所(室)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来抓,建立一套切实高效地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学校持续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正值毕业环节期间,各学院应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对在实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现象和事故,指导教师应事先详细给学生交代清楚并书面写明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程序和方法,供学生和有关人员参考。假期里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

二、认真开展隐患清查和治理工作

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查找并排除隐患。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检查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不能有疏漏。

1、清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保障;(做好二级预案:学院、实验中心、研究所))

(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

2、紧急事故预警预案制定与演练包括

(1)化学危险品(溶剂、气体、放射源等)、剧毒品的领用(购置)、使用、管理、处理处置预案;

(2)防火预案、防盗预案、防汛预案

3、材料上报时间

《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附件)、各类紧急事故预警预案,于4月30日前报实验设备处。

4、表格下载:见附件

三、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做好假期值班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时间到位、信息畅通。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需假期在实验室工作的,各学院应将时间安排表及参与人员和学院假期值班表于4月30日前报公安处和和实验设备处备查。

附件:《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http://www.qust.edu.cn/Upfiles/200942756979.doc

实验设备处 公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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