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各分团委“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各类限报一项。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分团委依据“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学院开展评选活动。“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各分团委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2)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综合材料一式三份(题目:黑三;正文:仿宋小三;字数:2000字左右;正文左上角要出现“全国三好学生候选人###事迹材料”)。
3、请各分团委将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申报材料于2009年4月25日前报送校团委(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2010;四方校区办公楼123室,联系电话:88957767),并请将推荐登记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ustyxm@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学校成立“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小组。校团委对各分团委推荐上来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各类候选人(单位)进行初审,推荐评审小组择优确定各类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向团省委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各分团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地“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附: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推荐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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