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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省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快实验室评审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确保重点实验室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征集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相关专业领域骨干科研人员、学术带头人,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

2、熟悉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和相关政策,并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实践(5年以上)或评审经验。

3、承担过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省重大科技计划等项目。

4、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二、征集方式

采取专家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注册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通过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地址:http://labs.sdstc.gov.cn)(在该网首页点击“专家注册”栏目),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专家注册信息采集表》,连同上传照片一并提交(专家可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信息网随时查询受理情况)。省科技厅初审后,以适当形式(如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告知通过的备选专家。备选专家通过实验室信息网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专家注册信息采集表》打印出来,签名确认,经我校发展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该专家即成为候选专家。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家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

联 系 人:宣宗伟 蔺新华

联系电话:0532-88958377 88959297

电子邮箱:xuekeban@qust.edu.cn

发展规划处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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