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有组织科研】体育学院与山东文旅青岛...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8年度“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终审: 点击:[] 日期:2009年02月25日

各学院、部“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第二十二期全国普通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培训班工作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3月2日对各教研室2008年度“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请各教研室做好准备。

检查内容:

一、教学机构设置情况

标准:设置“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党总支书记担任教研室主任,具体组织本院(部)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标准:组织本院(部)教师的集体备课及教研活动,每学期一至两次并有较详细的记录。

三、教师任教资格

1.课堂教学教师任教资格:

(1)副高或副处以上的教师;

(2)现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讲师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经试讲合格者;

(3)聘请的校内外专家。

2.实践教学教师任教资格:

(1)具有课堂教学任教资格的教师;

(2)其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政治辅导员。

四、课程考核

考核对象:除了2005级以外的所有在校生。

考核方法:采用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

考核内容:由各学院(部)根据专题内容自行确定。

考核成绩评定:学生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

五、教学资料存档

教学资料存档目录:

1.本院(部)的教学计划

2.讲稿(教案)

3.学生成绩

4.学生成绩评定依据

5.教研活动记录本

6.每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联系人:政法学院 曹胜老师

教务处 宣传部 政法学院

2009年2月25日

上一条:学校社科基金经费使用说明

下一条:青岛教育发展基金会定向资助名单公示

关闭

0
新闻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科大要闻
综合新闻
焦点图志

友情链接

崂山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53号   中德国际合作区(中德校区) -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团结路3698号 高密校区 - 山东省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济南校区 -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2015 青岛科技大学    管理员邮箱:master@qust.edu.cn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