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第二十二期全国普通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培训班工作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3月2日对各教研室2008年度“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请各教研室做好准备。
检查内容:
一、教学机构设置情况
标准:设置“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党总支书记担任教研室主任,具体组织本院(部)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标准:组织本院(部)教师的集体备课及教研活动,每学期一至两次并有较详细的记录。
三、教师任教资格
1.课堂教学教师任教资格:
(1)副高或副处以上的教师;
(2)现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讲师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经试讲合格者;
(3)聘请的校内外专家。
2.实践教学教师任教资格:
(1)具有课堂教学任教资格的教师;
(2)其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政治辅导员。
四、课程考核
考核对象:除了2005级以外的所有在校生。
考核方法:采用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
考核内容:由各学院(部)根据专题内容自行确定。
考核成绩评定:学生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
五、教学资料存档
教学资料存档目录:
1.本院(部)的教学计划
2.讲稿(教案)
3.学生成绩
4.学生成绩评定依据
5.教研活动记录本
6.每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联系人:政法学院 曹胜老师
教务处 宣传部 政法学院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