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8年度节能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要求
(一)省节能奖奖励项目及标准要求
1、山东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4万吨标准煤以上。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要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2、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拥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领先,在我省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在我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以上。
3、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省领先,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要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4、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拥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省领先,在我省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在我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市节能奖奖励项目及标准要求
1、青岛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与省、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要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2、青岛市重大节能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以上。
3、青岛市节能先进企业: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省内领先,当年实现节能量在3千吨标准煤以上。与省、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要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4、青岛市优秀节能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和先进企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典型材料,关于节能指标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计算过程的说明,节能目标责任书复印件。
2、申报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成果介绍,技术或产品的鉴定材料,节能效果的评价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产品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测试报告,节能效果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关于节能指标数据来源、计算依据、计算过程的说明。
(二)材料要求
1、典型材料的内容包括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字数不超过3000字,A4纸。标题用文星简小标宋二号字,正文用仿宋三号字,其中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2、山东省节能奖申报表从山东经贸网网站下载(http://www.sdetn.gov.cn),青岛市节能奖申报表从青岛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qddpc.gov.cn)下载,A4纸打印,在表中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表和典型材料中的数据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4、上述材料需以申报表做封面,装订成册(A4纸),一式3份,同时报送申报表和典型材料的电子版本。
三、推荐时间
山东省节能奖的申报时间为2009年3月1日—27日,青岛市节能奖的申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27日。
四、其他事项
1、请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奖项评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所报材料不全的;申报表填写有漏项、字迹不清的;推荐表中推荐单位未签署意见或未加盖公章的。
3、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推荐,不得通过多个单位重复推荐。
4、申报推荐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 尧 联系电话:84023924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