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进度,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第一批腾空房进行选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房源及房价:本次房源是根据青科大字[2005]142号、青科大字[2005]193号、青科大字[2006]43号文规定已选购同安路、同德路等处商品房后腾空倒出的原有住房和参加本次购房后腾空倒出的住房(参加本次购房后腾空倒出的住房的评估时段同为2006年9-11月后评)。详见附表.
二、 选抓房号时间:2009年1月10日下午3:00;地点:四方校区图书馆楼讲学厅。
三、选抓房号说明:
1、参加本次购房人员是根据青科大【2008】37号文规定报名缴款人员.
2、选抓房号时,按批次顺序进行点名,三次点名未到者,以迟到或放弃本次选购房号处理。若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选购住房而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应持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并提前备案。
3、选购房号时购房职工要在2分钟以内选定房号。
4、本次不选房号的购房职工在点到名时到1号桌处登记。
5、决定选购房号人员要注意:
(1).在点到本人后,先到台上表格处选购出住房,并签名。
(2).到2号桌处签名后离开会场。
(3).在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房改办(崂山校区图书馆楼1012房间)领取房号单证明;同时,与交房人(以购房人通知为主)、学校签订三方购房协议书;另外,参加本次选购住房的人员,如果有原有住房的要上交原住房房产证原件(由房改办集中存放)。
(4).购房人与交房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全部由购房人承担。
(5)、交房人的房款(含装修)中壹拾万元从学校领取,剩余款项购房人在选购住房后20日内交给学校,学校在10日内付给交房人.具体内容见”协议书”.
四、本次选抓房号工作将在纪委、工会、人事处等部门监督下进行的。
五、以上相关信息将在四方校区南1门、崂山校区图书馆楼南1门门厅处张贴公示,亦可到后勤网站公告栏中查看。
六、请各单位和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到相关人员。
房改办
2009年1月7日